2004年11月1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三版:民生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完美方案不完美 聪明反被聪明误
法学博士生导演劫船案“翻了船”
深海

  为了尽快收回自家的货船,法学博士生陈新国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策划并实施了一个“完美方案”,以达到既能尽快收回货船,又能规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可惜,他的美梦很快破灭了。
    
  谈判破裂,策划“完美方案”
  今年34岁的陈新国原来是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法学讲师,也是学院里小有名气的法律专家。2004年3月,他通过考试成了武汉某知名大学民商法专业的博士生。
  陈新国是湖北浠水县人,家中几代人都是渔民,近年来,以租赁货船给别人为生。陈家有4条大货船,自从他进大学学习法律专业后,家中每次租赁货船,都由他负责出面,跟人家商谈租赁合同。陈新国主修的就是合同法,丰富的法律知识也的确帮了他大忙,近些年来,不但家中货船收取的租金年年看涨,而且他还通过事先约定好的合同附加条款,收取了不少违约金。
    2003年11月,陈新国与江苏省响水县的时老板签订了船舶租赁合同,这次他家出租的是一艘载重量为650吨的“鄂浠水货0358号”货船,租期为一年,租金36万元。在陈新国的坚持下,合同中写明了船不能运送石头及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搁浅卸货等特殊条款,“如果一方违约,则另一方享有合同的解除权,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另外还要赔偿经济损失”。
    2003年12月,陈新国到江苏响水县出差,恰巧在灌河岸边看到自家的货船正在卸货,他看见船上装满了大石头,同时船体有严重破坏和缺损,随后他又打听到这艘按规定只能在内河航行的船竟然被时老板多次行驶到海上!
  陈新国非常恼火,当天他就打电话指责时老板严重违约,要求取消合同,但对方推说没时间,坚决不肯见陈新国。
  陈新国回到湖北后,继续多次联系时老板,要求解除合同,并要他赔偿违约金。可时老板却在电话里辩解说自己现在亏损严重,运石头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不肯解除合同。
  此后,陈新国忙于准备考试,暂时把这件事放了下来。
    2004年3月,考试结束,他开始着手解决时老板违约的问题了。
    4月21日,在陈新国的强烈要求下,双方最终在上海一家宾馆见了面。陈新国提出了两个解决方案,一是收回船只,对方付违约金;二是以100万元的价格将该船出让给对方。可时老板表示自己只能首付30万元,余下的要分期付款。这个要求被陈新国当场拒绝,双方不欢而散。
  陈新国决定单方面终止合同。可他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因为在他看来,这件事牵扯到管辖问题,通过法院解决,至少得花上半年的时间,他家的损失就大了。为了减少损失,陈新国决定自行解决。他利用自己的法律特长,精心策划出了一个方案。
  方案实施,夺回自家货船
  
陈新国这次来上海,就是带着帮手杨志强一起来的,杨志强是他从小一起长大的老乡,对长江水路非常熟悉。陈新国早就通过杨志强,在老家请好了8个船员,给每人付了8000块钱的劳务费,要求他们在湖北黄石待命。
  谈判破裂后,杨志强当天就打电话要求这8个帮手立即赶到上海。
    4月22日早上8点,陈新国首先来到了上海浦东机场二期工程码头,找了个借口上了自家的货船。半个小时后,杨志强带着从湖北匆匆赶来的8个人也到了码头,清一色戴着白色旅游帽的他们在给船员付了一笔小费后,以游览黄浦江的名义登上了这条船。
  看到自己的帮手全部上了船,陈新国再次给时老板打了个电话,向其下达最后通牒,但时老板依然不肯交船。
  船缓缓开动了,陈新国站在甲板上,高声向船员和货主的雇员发表声明,表示这艘船本来就是他家的,时老板违约在先,自己现在要收回这条船,请求大家理解和配合。陈新国立即让自己的人强行掌握了驾驶舱,船只很快改变航向,往湖北开。
  这时候,杨志强已经将原来的船员全部控制住了。一名船员悄悄拿出手机准备给老板打电话求助。杨志强迅速上前,一把抢过手机,同时命令自己手下将原来船上的人的手机全部收走。
  陈新国和杨志强将这几个人赶进了两个小房间,同时命人手持木棍看守在房间门口,限制他们的行动自由,连他们小便都派人跟踪。船缓缓离开了上海,陈新国知道,自己还有一件事情要做——那就是取得这些被控制住的船员的理解和配合,只有这样,自己才能规避法律的制裁。
  他走进小房间,态度和蔼地跟这些船员诉说自己的苦衷,请求他们的理解。陈新国口头表达能力非常强,可他整整说了一个小时,对方始终没有人回应。
  这可难不倒陈新国,他以问答的形式写下了多张调查笔录和证明,证明对方船员是主动、积极配合他实施收船行动的。在他的要求下,每个船员都在笔录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当天晚上,陈新国把这些船员请到餐厅,招待他们吃了一顿丰盛的晚餐。晚餐时,他始终作陪,可他依然让两个手下拿着木棍守在餐厅门口……
  第二天早上,船只行驶到了扬州,陈新国突然又想起了什么,他盛情邀请对方船员和货主雇员一起走到甲板上,跟他拍集体照合影留念。这些照片同样将被他用作“对方主动配合他收船”的证据。拍照的时候,因为那些船员脸上没有笑容,陈新国始终不满意,于是照片一次次地重拍。
  照片拍完后,陈新国依然要求那些船员回到小房间内,给了他们每人几百块钱工资和路费,还不准他们随意走动。
  触犯法律,前程毁于一旦
  
这个时候,陈新国的心终于放下来了。但他不知道的是,早在他命令船只改变航向后不久,时老板在码头上没有发现货船,便立即给船员打电话,结果所有手机都打不通!他赶紧向上海警方报了警,同时还向船只可能经过的镇江、扬州、南京等地警方报了警。
    4月23日中午,“鄂浠水货0358号”船只缓缓驶到了南京水域,按照事先的约定,陈新国决定让时老板的船员和货主雇员在这里下船。船到码头后,陈新国将手机奉还,并再次表示了歉意,最后还跟他们一一握手告别。到这个时候为止,这几名船员和货主雇员共被限制行动自由达30个小时。
  这些船员一下船,便集体给时老板打去了电话,时老板接到电话后,再次给南京警方打电话报警。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出动,在自己管辖的水域内寻找这艘被劫持的船只。
  当天下午3点钟左右,他们发现了目标。
  民警一上船,陈新国赶紧上前解释,可警方并没有听他的解释,还是当场扣了船。
    4月24日,陈新国和杨志强被警方依法羁押;5月30日,两人被南京市下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7月16日,下关区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对陈新国和杨志强提起公诉……
  被羁押的陈新国始终坚定地认为自己没有犯罪,认为他被羁押是一个错误的决定。眼看自己即将走上法庭,陈新国终于害怕了,他开始流泪了。他是学法律的,他很清楚,只要自己的档案里留下了犯罪记录,他的前途就全毁了。
  陈新国这时候并不知道,因为这起“劫船案件”影响非常大,被公安部高度重视,已经被列为“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事关重大,办案人员非常谨慎,早就给那些船员和货主雇员录下了详细的口供,他们一致表示:陈新国的人一上船就把他们关到了小房间里,他们根本没有人身自由……
    8月10日上午9时整,南京市下关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陈新国、杨志强涉嫌非法拘禁案。案件整整审理了两天,8月23日,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宣判,法院方面认为,被告人陈新国、杨志强非法剥夺他们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据此,法院最后宣判,陈新国及杨志强非法拘禁罪成立,均被判处拘役4个月。
    
  编后:拘役4个月不算很长,对于杨志强来说,或许算不上什么,但对陈新国来说就大不一样了。因为他触犯了法律,档案里留下了犯罪的记录,按照法律规定,他才考取的法学博士读不成了,而且他以后将永远不可能从事司法工作,甚至他不得不和非常热爱的法学教育工作说再见。